骆宁宁

骆宁宁律师,东北大学法学硕士,北京市光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

骆宁宁律师拥有多年刑事检察职业经历,历任检察机关机关党委副书记、第二检察部副主任、援疆单位检委会专职委员等职位,曾多次荣获“优秀检察援疆干部““嘉奖”“优秀公务员”“先进办案组”“先进工作者”等荣誉。

从业:11年

擅长:刑事辩护 刑事控告 刑事申诉


一、职业经历:

骆宁宁律师,东北大学法学硕士,北京光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骆宁宁律师拥有多年刑事检察工作经历,曾任检察机关机关党委副书记、第二检察部副主任、援疆单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,具备深厚的刑事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。工作期间,曾多次荣获“优秀检察援疆干部”“嘉奖”“优秀公务员”“先进办案组”“先进工作者”等荣誉称号。
凭借多年检察实务经验,骆宁律师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、案件定性、程序把控及辩护策略具有深刻理解,擅长重大、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与风险应对,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、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,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骆宁律师具备深厚法律功底,较为熟悉公检法办案思路,注重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、非法经营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、贪污贿赂等案件研究,在检察机关承办众多大案要案。


二、代理案件(部分)

Ø北京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(检察机关不予批捕,取保候审,不起诉);

Ø北京徐某某涉嫌包庇案(检察机关不予批捕,取保候审,不起诉);

Ø北京某企业员工刘某某涉嫌盗窃案(侦查阶段变盗窃为职务侵占,检察机关不予批捕,取保候审,不起诉);

Ø上海某广告公司经理张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(取保候审,撤案);

Ø内蒙古赤峰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(代理二审,成功促成开庭,发回重审,降低刑期);

Ø北京王某某妨害公务案(检察机关不予批捕,取保候审,不起诉);

Ø江苏淮安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(经羁押必要性申请,成功取保候审,从主犯降为从犯,检察院缓刑量刑建议,法院缓刑判决);

Ø山东淄博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(促成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,法定刑十年以上,拿到检察院缓刑量刑建议,法院缓刑判决);

Ø河北唐山刘某某洗钱案(代理二审,成功促成开庭,发回重审);

Ø江苏常州董某某合同诈骗案(经辩护,成功将当事人抓获改为自动投案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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